保全員打瞌睡罰款 勞工局開罰保全公司

派駐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保全員,日前傳出打瞌睡一次遭罰2000元,經市府勞工局調查,認為保全公司違反與員工簽訂的契約罰則,把公司與環保局間的履約處罰轉嫁給員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將依法裁罰2萬至30萬元。圖為台中環保局清淨園區。 (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派駐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保全員,日前傳出打瞌睡一次遭罰2000元,經市府勞工局調查,認為保全公司違反與員工簽訂的契約罰則,把公司與環保局間的履約處罰轉嫁給員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將依法裁罰2萬至30萬元。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依據市府環保局與保全公司的契約內容,若環保局發現保全員打瞌睡,可依契約向廠商扣款,一次2000元;而該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則規範員工若打瞌睡,僅記申誡一次並罰200元。
環保局也表示,市府委外招商時會先制定與廠商的契約範本,主要是針對保全公司的管理部分訂定相關合約,環保局是根據契約規定對保全公司扣款,並非直接對保全員扣薪,對於該公司私底下將罰款轉嫁員工的情形,市府並不知情。
黃荷婷進一步指出,該保全公司將環保局對其開罰的金額直接轉嫁給員工,已超出勞工同意範圍,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勞工局將依法開罰2萬元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