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公民強制投票 未申報者重罰褫奪公權
2010/10/06 06:00
〔駐巴西特約記者謝如欣/聖保羅報導〕民主政治對巴西人的重要性,從總統大選投票所廣設世界各地可見一斑。由於巴西選舉法規定,十八歲至七十歲公民必須強制投票(十七至十八歲則可投票但非強制),包括紐西蘭、美國、澳洲、葡萄牙、中國及日本等地,都分別依據當地時差進行投開票,未參與投票的巴西公民若在六十天內未提出申報並繳納罰款,最高將可處以褫奪公權終身。
近年來巴西移民海外或外出就業的人口大增,為確保多數公民都能參與投票,全球五大洲都設置投票所,好讓海外二十萬餘名巴西公民同步進行電子投票。
海外投票的便利性讓巴西公民無所遁形。高等選舉法院強調,合格選民若未能在規定投票時間投票,應在選舉日(十月三日)起六十天內提出證明,並繳交罰款。累計三次選舉未執行投票權亦未申報者,則可能被取消護照或身分證的持有,往後亦不得參與政府工程招標,終身不得投票,也不能參選,甚至不能擔任任何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