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跟委託人「走太進」 加州喊禁
〔編譯蔡子岳/綜合報導〕美國最大的律師組織、加州律師協會(State Bar of California)將修訂其倫理準則,全面禁止律師與委託人間親密關係,在加州最高法院所提規範下,律師協會修訂七十條內規,修改後的內規將讓協會可以沒有交叉調查下,直接管轄律師執業是否出現歧視、騷擾等行為,這是加州律師協會相隔三十年後再次修訂內規。一九九二至二〇一〇年間加州律師協會共調查二百〇五件投訴,然而僅僅只有一件成案。
目前版本的內規禁止律師與委託人之間「交換」或者「脅迫」性關係,若有類似情事,必須調查完畢後才交由協會裁判,重者可處吊銷執照。主持修訂一方認為,雙方在訴訟期間本就處於不對等關係,任何親密行為都有在脅迫下發生之疑慮,當全面禁止以自律。修訂委員會主席、加州上訴法院法官艾德蒙(Lee Smalley Edmon)表示修訂後的內規還包括處分疏於或有意忽略被告有利證據的檢察官。
二〇一五年美國十七個州已採行全美律師協會(ABA)更為嚴格的規範,禁止律師與委託人間所有形式性關係。認同修訂的一方認為,現行內規由於難以佐證兩造間性關係是否影響律師執業公正,不如攤開在陽光下,明確畫出界線,聖地牙哥律師協會倫理委員塞維斯(Andrew Servais)明說,「若有一條非常簡單清楚的準則,主觀性、模糊地帶便可以避免。」
亦有律師認為這對隱私是種侵犯,洛杉磯律師協會倫理委員會表示,私領域關係如性關係屬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如此修改內規有違憲之虞,修訂委員會一位成員所提異議書即指出目前並沒有明證,公眾法律事務、或律師執業有如此強制性管束私領域的必要,將來亦可能有委託人之外的人士提請調查,形成業務外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