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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Google Glass駕車不違法 加州女子獲判無罪

艾巴迪表示,智慧型眼鏡不需用手操控,駕車時比手機更方便、更安全。(路透)

艾巴迪表示,智慧型眼鏡不需用手操控,駕車時比手機更方便、更安全。(路透)

2014/01/17 12: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女子艾巴迪(Cecilia Abadie)駕車時配戴智慧型眼鏡「Google Glass」,被交警以超速、分心駕駛為由開罰,聖地牙哥法庭今撤銷該罰單,稱艾巴迪未開啟眼鏡功能,因此沒有違法。

艾巴迪是「Google Glass」試用員,去年10月她佩戴著「Google Glass」駕車,被警方依當地「駕駛人禁止觀看與開車無關的小螢幕」的法律規定,開罰她超速及分心駕駛,艾巴迪不服上訴。

聖地牙哥法庭判決指出,沒有證據證明,艾巴迪開車時有開啟谷歌眼鏡,正如同駕駛拿著手機開車,若未使用打電話或發簡訊等手機功能,也無法定論該駕駛犯罪。艾巴迪超速的罰單也因缺乏證據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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