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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修民法捍衛動物權益 擬明文規定「動物非物品」

南韓政府今日提出民法修正案,欲新增與修改動物權益之相關條款,使其生命權受到法律尊重與保障。示意圖。(美聯社)

南韓政府今日提出民法修正案,欲新增與修改動物權益之相關條款,使其生命權受到法律尊重與保障。示意圖。(美聯社)

2021/07/19 22:2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法務部今(19)日表示,將汲取民意,提出《民法》修正案,新增與修改動物權益相關條款,明文規定「動物並非物品」,使其生命權受到法律尊重與保障。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現行《民法》第98條將動物定義為「有形的物體」,屬無生命物體,因此虐待動物者僅以「破壞財產」名義開罰。修正案中新設第98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動物並非物品」,將動物與無生命物體完整區隔,並賦予其法律主體地位。但仍未明確規定「動物」具體定義與含括範圍。

根據南韓現行《動物保護法》,動物定義為「具有發達神經系統之脊椎動物」,意旨動物能清楚感受到「疼痛」,並禁止任何對該物種故意造成痛苦的行為。其受保障動物範圍含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及魚類。

對此,法務審議官鄭載玟表示,隨著南韓人民動保意識逐漸抬頭,社會已對保護動物的重要性形成廣泛共識,因此才能徵求公眾意見並修訂民法,共同擬定相關措施保護動物權益並尊重其生命權。

鄭載玟也提及,若此修正案獲得國會通過並生效,預計將對虐待動物者採取強硬態度,修改虐待動物者懲罰和賠償制度,未來動物虐待行為可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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