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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美國不人道 加拿大法院裁定2國難民協議違憲

加拿大聯邦法院昨天(7月22日)裁定美國與加拿大簽署的難民庇護協議違憲。圖為難民從美國越境加拿大被盤查。(美聯社)

加拿大聯邦法院昨天(7月22日)裁定美國與加拿大簽署的難民庇護協議違憲。圖為難民從美國越境加拿大被盤查。(美聯社)

2020/07/23 23: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由於難民若經過美國前往加拿大尋求庇護被拒,返回美國的下場可能是監禁或遣返回母國,加拿大聯邦法院昨天(7月22日)裁定,美國與加拿大簽署的難民庇護協議違憲。

綜合外媒報導,美國與加拿大針對難民的去留在2004年簽署《安全第三國協議》(STCA),協議規定,難民必須在第一個入境的國家尋求庇護,不得在入境後前往第二國申請,但若有「重大原因」可被視為例外;原本協議的精神是防止難民挑選特定的國家申請庇護,避免造成行政或管理上的困難,卻有難民指控美國對待難民的態度越來越不人道。

有難民指控,若不符合《STCA》中的「重大原因」,被加拿大拒絕入境後可能會被「美國政府處以監禁,甚至是遭遣返回母國」;來自衣索比亞、被迫留在美國的穆斯林婦女穆斯特法(Nedira Jemal Mustefa)表示,她被加拿大拒絕入境後,竟遭美國政府單獨監禁一週,她說,那是種「可怕、孤獨,造成心理創傷的經歷」。

對此,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安·麥克唐納(Ann Marie McDonald)表示,證據顯示,不符合《STCA》「重大原因」的難民若返回美國可能遭監禁處分,這違反了《加拿大憲法》禁止政府侵犯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的法條,也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7條所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安全的權利」,因此裁定《STCA》違憲;聯邦法院雖裁定《STCA》違憲,不過這判決延遲6個月生效,讓加拿大政府與美國政府有時間上訴;目前美國移民局仍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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