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訂錯房 向旅客討4萬敗訴
2016/01/03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旅行社業務員出包,「自動升等」客戶的郵輪訂房,事後旅行社提告,要求客戶返還4萬餘元的房價差,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日前判旅行社敗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蔡姓男子向上順旅行社訂購麗晶(記者上官網及向旅行社查證,應為麗星)郵輪行程,蔡男原想訂購價格5萬7560元的CH3人艙房(方窗海景房,視野受阻),業務員告知已滿房,價格5萬7730元的CD3人艙房(方窗海景房)有空房,須補差價170元,蔡男允諾,但業務員作業疏失,誤將蔡男訂購的CD艙房打錯成價高近1倍、價格9萬8290元的BA3人艙房(露台海景房)。
去年7月,蔡男持請款單至基隆港報到搭船,現場工作人員質疑BA艙房不可能如此便宜,但因當天是週日,旅行社無人上班,無法調閱相關訂房資料,加上蔡男堅持,只好讓蔡男入住BA艙房。
事後旅行社控訴,業務員去年6月底曾回傳CD艙房尾款及護照資料給蔡男填寫,但蔡男卻未提及業務員標錯郵輪艙房,要求蔡男返還4萬560元的價差。
加170元升等 卻訂錯
蔡男表示,他依業務員給的資訊「補差價170元」,付了訂金,也依約付尾款。登船時,雖工作人員有質疑,最後仍讓他上船,給他「BA3人房」門卡,他以為對方已跟公司聯絡好了。
法官認為,旅行社第一次回報客戶電子郵件,寫著「你的艙房已經訂位完成!CD3位旅客」,但之後寄給客戶要求繳付尾款的請款單上,標示入住「BA3人房」,及「已繳訂金6000元,應付尾款5萬1730元」,信函內還有說明會資料及觀光手冊,蔡男依請款單內容繳付尾款,入住「BA3人房」並無疑義,因此駁回旅行社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