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事 誇口娶為妻
2015/09/21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某保全公司阮姓幹部,追求女同事小婷(化名)未果,趁聚會對爛醉的小婷性侵,小婷與對方談判,阮誇口要娶她為妻,小婷不想嫁這種爛人,阮雙手一攤稱沒錢,最多只能賠20萬元,卻在公司渲染說,小婷家人索賠500萬元,小婷憤而提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阮男想追求同事小婷,卻被她「直接拒絕」,今年2月他邀小婷等人唱歌喝酒後,載小婷回家,於臥房性侵小婷,翌日小婷返家,感覺乳房、下腹與屁股腫痛,身上還有瘀青,回憶起被性侵經過,傳簡訊質問阮男「你昨天還對我做了什麼」,阮回應「對不起」、「沒有下次了」,雙方私下和解。
阮男卻向小婷的父母親說,想娶小婷為妻,小婷拒絕嫁給這種惡劣爛人,阮雙手一攤說,他沒有錢,頂多只賠20萬元,且只能先付5萬元現金,其餘分8次付款。
雙方和解後,阮卻在公司渲染說,小婷的家人索賠500萬元,被性侵害身心受創的小婷,被影射獅子大開口勒索阮男,氣得提告,阮卻辯稱他與小婷是男女朋友,性侵害時小婷沒拒絕,法院不採信,認為阮沒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