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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性侵繼女 不管兒子在旁

2015/09/19 10:08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駕駛計程車為業的吳姓男子,民國100年5月間,趁妻子不在家時,將當時就讀國中二年級,妻子與前夫之女,硬拉入房內,不顧床上還有三歲幼子正在睡覺,強行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隱忍未發,三年後,被害人母親與吳男發生爭執,向社工透露,全案因而曝光,台南地院以強制性交將它重判4年6日。

事發時,被害人母親從事大夜班,被告先在客廳抱住被害人,強行撫摸並親吻,雖然被害人極力抗拒,但遭吳男恐嚇如果不順從,就會斷絕對被害人母女經濟資助,導致被害人心有顧忌,不敢強力抵抗,遭吳男推入房間內強脫衣褲。

當時,被害人年約4歲的弟弟正在床上熟睡,被害人一度想叫醒弟弟求救,但又擔心反而激怒吳男,讓弟弟受傷,只好隱忍,遭吳男性侵得逞。

由於事後吳男沒再有不軌情事,被害人為了家庭和諧,並未告知母親,但因內心實在無法平息,一年後才告知姊姊,姊姊又轉告母親,但母親半信半疑,直到103年間,吳男與被害人母親因故爭執,全案才被「抖」出來。

雖然檢警介入後,被害人母親一度反悔,請女兒原諒吳男,吳男也支付87萬元給被害人母親,但法官認為吳男身為被害人繼父,為圖一己性慾,罔顧人倫強制性交,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惡性非輕,判處重型,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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