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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設局換性伴 女羞憤自殺

2015/07/28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今年5月,新北市三重區31歲陳姓女子在摩鐵燒炭身亡,家屬原以為陳女不堪周姓男友劈腿而輕生,事後發現陳女手機裡LINE的一則訊息指責周男:「為何要叫你朋友強暴我?」檢警獲報赫然發現,周男與鄰居邱男曾協議「交換性伴侶」,陳女差點遭邱男性侵才羞憤自殺,新北地檢署昨依刑法乘機性交未遂,以及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致被害人羞憤自殺等罪嫌,將2男提起公訴。

女怒︰為何叫你朋友強暴我

據指出,20多歲的周男與30多歲的邱男因分租套房相識。今年3月,2男在未獲女友同意下,私下協議交換伴侶,邱男先約女友娜娜(化名)至租屋處,以情趣為由,要求娜娜洗完澡後不要開燈,周男則躺在邱男床上,再以棉被蓋住臉部佯裝是邱男。

娜娜洗完澡後裸身上床,周男趁黑親吻、撫摸其下體,娜娜途中發現眼前男子非男友,嚇得大叫求救,周男停手,邱男也返回套房安撫,要女友勿追究。

今年4月某晚,周男與陳姓女友邀約邱男到房間喝酒,陳女醉後躺在男友床上休息,邱男乘機向周男提議再次交換性伴侶,周男同意,放任邱男肆虐。

據了解,原本不省人事的陳女突然驚醒,發現和她作愛的不是男友,驚嚇推開邱男並大聲痛哭,邱男倉皇逃跑,翌日陳女因受辱企圖割腕,周男安撫情緒後稍有平復,事隔月餘,陳女仍疑似不甘遭辱,獨自前往摩鐵燒炭。

庭訊時,周男坦承犯行,邱男則否認性侵陳女;陳女友人證稱,陳女被性侵後,LINE動態訊息就出現企圖割腕自殺照片,加上陳女家屬指稱,陳女生性樂觀,若非重大激憤,不可能自殺。

最重可判20年徒刑

檢方不採信2男供詞,認定周男與邱男分別觸犯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未遂罪,及226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因而致被害人羞憤自殺等罪嫌,2人為共同正犯,將2人起訴並聲押獲准;若罪名成立,最重可判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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