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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狼爪伸向2幼童 竟稱:「我來強姦妳幫妳止癢」

2015/04/14 16:3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30多歲、有猥褻幼童前科的陳威志,假意幫忙照顧岳母前男友的2名幼女,其中姊姊還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卻對2姊妺伸出狼爪,猥褻、性侵達4年,竟還對幼童說:「如你下面那麼癢,不如我來強姦妳幫妳止癢!」並向幼童父表示「我是玩小的」,暗示自己有戀童癖,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趁機性交罪及違反兒少法起訴陳男,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幼童父與陳男岳母原為男女朋友關係,曾一起同居於新北市板橋區,陳男因此結識幼童父,常至岳母住處與幼童父聊天喝酒,並幫忙照顧幼童父9、8歲的女兒,陳男曾問幼童父:「你確定要把女兒給我照顧嗎?」、「我是玩小的」,如有疑慮就不要把小孩委託他照顧,小女兒也曾向姑姑反應:「我很討厭常到家裡的哥哥」,姑姑曾轉知幼童父,但幼童父卻都不以為意,直到學校通報社會局,幼童父才得知孩子竟遭陳男性侵、猥褻。

檢警查出,99年12月,陳男就趁著8歲妹妹獨自一人家在看卡通時,脫掉幼童外褲並以手觸摸其下體及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去年7月間,來到幼童父住處,見房內只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姊姊,竟以手指性侵無反抗能力的幼童;去年10月又假借關心姊妺之名,進入2姊妹同住房間,見妹妹躺在床上,竟又強暴妹妹。

庭訊時,陳威志否認犯行,僅承認有與姊姊一起睡覺及摟抱,並幫她洗澡,表示只是受幼童父之託,幫忙照顧2姊妹;受害的姊姊偵訊時似懂非懂的說:「哥哥有碰我尿尿的地方」,妹妹則指述陳男對姊妹猥褻、性侵的時間、地點,表示當下她有說「不要」,只是爸爸在客廳,距離房間太遠,聽不到她的求救訊息。

因陳男不滿妹妹常上網認識網友,覺得她可能「有需求」,曾對她說:「如果下面那麼癢,反正我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不如我來強姦妳幫妳止癢」,加上2姊妹處女膜的確有撕裂傷,檢察官因此不採信陳男說法,今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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