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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求口飯開小黃 運將手抖撞傷人

吳男(右)罹患罕見疾病,法扶會律師陳芬芬(左)替他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吳男(右)罹患罕見疾病,法扶會律師陳芬芬(左)替他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2015/04/27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法庭有愛!新北市吳姓運將罹患罕見疾病「亨丁頓跳舞症」,親友嫌棄不顧,吳男拖著病體開計程車賺錢餬口,去年車禍致人受傷,一審判拘役50天,法扶基金會律師陳芬芬義務替吳男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吳男病情加劇已無力開車,若入監不利療病,特別開恩給予緩刑,吳男受訪時手腳不停顫抖,奮力地一個字一個字說出:「謝…謝…你…們(法官與律師)。」

父母過世 親友也不願協助

亨丁頓舞蹈症是一種家族顯性遺傳疾病,患者多在30至40歲發病,少數可能在20歲前顯露,發病時會造成全身肌肉不自主抖動,像手舞足蹈般,伴隨智能減退,最後併發吞嚥及呼吸困難而死亡。

去年2月12日晚間,46歲吳男拖著病體開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國道1號新北市泰山路段時,疑因發病追撞前車,致葉姓駕駛胸部挫傷,一審簡易判處吳男拘役50天。

記者昨天登門採訪,吳病情嚴重,已無法再開車,由於看護費用昂貴,他申請重度殘障證明爭取補助;他口語不清、肢體不聽使喚,要聽懂他講的話很不容易,但他對自身病情勉強說出:「沒救了!」記者聽了,十分不捨。

吳男說,約4年前發病,治病花光存款,父母過世後,親友不願出面協助,拖著病體開車餬口,車禍後驚覺自己病情嚴重,求助無門下,法院志工告知可尋求法扶基金會協助,他勉力在聲請狀上寫下「我要上訴」4個字,法扶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耐心聆聽,義務幫他上訴。

吳男透過陳芬芬向法院請求,為求生活溫飽才開車工作,肇事未卸責,深有悔意,主張他無力負擔易科罰金,若入監服刑,將失去適當醫療。

法扶伸援 讓他緩刑免坐牢

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吳男需長期門診追蹤與照護,入監會加劇病況,於是法外開恩判緩刑;至於賠償問題,葉男沒出庭調解,對方要求的10多萬元賠償都是修車費,法官諭知另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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