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OL下體忘筆電 狼回頭拿被活逮
2015/02/17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去年12月16日早上8點多,43歲男子林柳磬搭台北捷運時,鎖定一名背對車門講手機的20多歲粉領族小佳(化名),趁下車時伸手摸下體,出了車廂發現筆電忘了拿,掉頭回去當場被逮,林男辯稱只是順手滑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不信,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案發時是上班尖峰時間,林男原打算一出車門就開溜,因將筆電遺留在座位上,只好硬著頭皮回頭,小佳當時穿長版上衣和內搭褲,被摸時驚覺不對,看到林男背影倉皇離去,本想抓不到人了,卻見到林男又從車廂另一個門回來,立刻大喊「有變態!」並報警處理。
林男過去就曾性騷擾年輕女子,他於警詢時辯稱「只是順手滑過,可能是不小心碰到」,未承認犯行。
小佳則驚恐表示,感覺到「下體明顯被人觸摸」,並指出有另名乘客看到事發經過,不過當下因緊張,未留下聯絡方式。
檢方認定,小佳對犯案細節指證歷歷,而林男則說詞含糊,仍將他起訴,並請法院審酌林男過去就曾利用人潮掩護,伸出鹹豬手,嚴重危害不特定女子的身心安全,建請從重量刑。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性騷擾會發生,是行為人的問題,難以預防,若被害人案發當下不敢講,也應記住對方特徵、時間及事發時周遭環境狀態,若有目擊者,應留下聯絡方式,日後要提出申訴或告訴會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