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性侵案 2度不起訴
2014/11/28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被控性侵案,今年2月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原告周姓女子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檢方昨認定,周女雖提出沾有她血跡及兩人體液的床單,但離案發已久,難以認定翁涉案,昨再將翁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4月,周女指控與翁共進晚餐後,到翁位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住處,遭翁拿電動按摩棒性侵,事隔4個月後,周女才報案提告。
周女提出沾有她血液及兩人體液的床單,指控翁雖力不從心,仍拿電動按摩棒性侵她;翁否認性侵,反控對方經濟狀況不佳,他常遭周女騷擾。
檢方認為,血床單為翁所有,床單上驗出翁的體液很合理,且翁的委任律師舉證床單上的體液並非精斑,認定翁的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