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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坐檯小姐勾勾纏 判賠人夫12萬

2014/08/15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已婚坐檯小姐可別隨便碰,當心吃上損害「配偶權」官司!

張姓男子和胡姓坐檯小姐,拍攝親密及接吻照,並以老公、老婆相稱,被胡女先生以損害「配偶權」提起民事訴訟;法官認為,張男早知對方已婚,就算在坐檯也不能逾矩,判處他賠償胡女之夫12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彰化一家小吃部結識胡女,曾與胡女的先生及小孩出遊,胡女先生發現,妻子手機中有和張男一起拍攝的親密照,2人不但接吻擁抱,還有類似婚紗照,此外,2人還以LINE互傳簡訊,並以老公、老婆相稱。

胡女先生不滿兩人如此親密,認為損及其「配偶權」,並對其婚姻生活法益造成侵害,致使他罹患憂鬱症及睡眠障礙,精神上遭受極大痛苦,訴請張男賠償60萬元。

一審判張男賠償12萬元,張提上訴,辯稱胡女的丈夫明知妻子在小吃店坐檯,本來就會和客人摟摟抱抱賺取小費,卻未針對其他客人求償,只找上他「算帳」,根本不合理,且胡女對外宣稱已離婚,才會和胡女互傳簡訊。

但法官認為,張男與胡女的家人都認識,早知其已婚身分,就算胡女在小吃部坐檯,張男也不能逾矩,因而駁回上訴,仍判他要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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