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布條被留置 民眾批警方不當
2008/04/16 06:00
〔記者陳鳳麗/竹山報導〕總統大選投票日,竹山鎮王姓鎮民割斷十多面馬蕭競選布條,被警方留置八小時才移送,讓他無法投票,他認為,該布條本就不應掛在路中央,警方處置不當。但警方表示,一切依法處置。
他錯過投票 警局說依法辦理
該名王姓鎮民指出,他是在三月廿二日投票日清晨七時許,看到竹山市區主要道路的分隔島上,掛滿競選布條,於是割下十多面布條,均為馬蕭競選布條,當天他從七時多到竹山派出所製作筆錄,分局偵查隊複訊後,再移送南投地檢署已下午三時,讓他無法投票。不知是處理太沒有效率,還是有縣議員來關說才故意拖延,不讓他趕去投票。王姓民眾也說,布條掛在主幹道分隔島上,分明妨礙交通,民眾主動清除還遭移送法辦,員警對法令不了解,讓民眾平白受到屈辱。
竹山警分局表示,競選布條或旗幟的懸掛有無違規,主管單位非警方,且就算是違規廣告物,一般人也不能主動去拆除。況且當天有馬蕭競選人員提出告訴,警方就要受理,依規定偵辦時間從到案可在十六小時之內移送,警方並無拖延,當天縣議員到分局,是以競選人員陪同國民黨黨工來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