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幣流迴圈 破解合法交易的詐欺共犯
2026/05/18 05:30 記者張瑞楨、顏宏駿/彰化報導
三美容師涉協助詐團以泰達幣詐騙352萬餘元,彰化地院分別判2年6月、3年徒刑。(資料照)
三名女美容師兼職當虛擬貨幣商,詐騙集團誘騙被害人向三女買泰達幣,最後詐騙上游將泰達幣轉走,彰化地院認定三女與詐團共謀,而被判刑。類似三名美容師的案例,已是詐欺集團新興騙術,警方通常抓不到詐欺集團,檢方縱使起訴幣商,也必須提出幣商與詐團勾結的證據,否則法官不會買帳,這是此類型詐騙最難破解之處,檢警要掌握幣商與詐團聯絡的證據,或掌握「幣流迴圈」、金流往來,難度相當高,也因此不乏法官判決幣商無罪的案例。
掌握證據難度高 有幣商獲判無罪
三名被害人前年在網路上結交騙徒,推薦三人向蔡姓幣商買泰達幣,三人花了六十多萬元,蔡男也將泰達幣轉入三人的電子錢包,不料,三人又聽從騙徒指示,把泰達幣轉到指定的錢包,這些泰達幣就此一去不回,檢警沒抓到騙子,只能偵辦蔡男,他辯稱沒有勾結詐團,泰達幣也依約定轉入三人錢包,交易已完成,無違法之處。
台中地院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禁止個人幣商存在,檢方沒有提出蔡男與騙徒聯繫勾結的證據;沒有被害人轉出的泰達幣「幣流迴圈」回到蔡男錢包的證據;也沒有蔡男與詐團的金流往來證據,判決蔡男無罪,檢方上訴二審中。
彰化縣曾姓女子前年認識網友「徐先生」,介紹她向劉姓幣商買三一〇萬元泰達幣,劉男也把泰達幣轉入曾女錢包,不料,曾女又依「徐先生」指示,把泰達幣轉到指定錢包,彰化地檢署起訴劉男,並提出「幣流分析」證據。檢方透過「幣流分析」,查到曾女轉出的泰達幣,一部分「幣流迴圈」到劉男錢包,彰化地院採信這項證據,法官還強調,交易通常是先進貨,價格上漲再賣掉賺利差,劉男賣給曾女的泰達幣,卻是交易當天才轉入劉男的錢包,違反交易常情,更能證明劉男與詐團勾結而判刑二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