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助「詐」犯罪 馬國4嫌判重刑 害35台人遭詐 財損達353萬元
2026/04/06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馬來西亞籍男子錢景順等四人來台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與收水手,新竹地院重判錢男等人九年二個月不等重刑。(資料照)
為遏制詐欺犯罪,司法對詐團基層成員也愈判愈重。馬來西亞籍男子錢景順等四人來台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與收水手,受詐騙之台灣人卅五人,詐騙金額達三五三萬元,新竹地院認為被告等人刻意來台加入詐團,其掩飾、隱藏犯罪所得來源與去向的洗錢行為,使金流更難追溯,增加查緝難度,重判錢男等人九年二個月不等重刑。
擔任車手與收水手 製造金流斷點
法官調查,馬來西亞籍男子錢景順、吳永慶、黃俊豪、溫紹飛去年加入詐欺集團,吳永慶是負責向被害人收款的面交車手,錢景順、黃俊豪擔任收取人頭帳戶提款卡及第一層收水手,溫紹飛擔任上層收水手,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隱匿詐騙所得去向。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四名外籍人士特地入境從事詐騙行為,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分工合作,向卅五名被害人施用詐術,被害人數眾多、損失金額不輕,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秩序及社會治安。
各判處九年二月至四年二月徒刑
法官強調,被告等人掩飾、隱藏犯罪所得來源與去向的洗錢行為,使金流更難追溯,增加查緝難度,並降低被害人追回犯罪所得之可能性,且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所詬病,從事詐欺成本低廉,使企圖不勞而獲之徒前仆後繼投入,將排擠我國偵查與司法機關處理其他犯罪能量。
最後法官依詐欺等罪將錢景順重判九年二月、吳永慶六年、黃俊豪四年二月、溫紹飛五年。四人均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