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包庇賭場 嘉市警被判刑8月
2024/11/02 05:3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市警局竹園派出所羅姓警員被控與柳姓業者經營實體德州撲克賭場,並洩露警方掃蕩賭博專案時間,包庇柳男規避查緝,兩人犯後皆坦承犯行;嘉義地院昨天依犯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判刑羅員八月、柳男涉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市警局表示,羅員目前停職,將俟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辦理。
判決書指出,羅員(廿七歲)自二○二一年八月間起,前往柳男(卅三歲)經營的賭場賭博,並自二○二二年十月間起至今年二月間,與柳男共同意圖營利,招攬不特定人至賭場賭博,雙方從賭客下注的籌碼中抽取四%水錢牟利,兩人犯罪所得各約三萬元。
羅員另於二○二一年十一月間,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先休個一個禮拜 差不多開完了」、「順便等專案結束」之訊息予柳男,將警方查緝賭博專案行動洩露予柳男知悉,包庇柳男規避查緝。
羅員審理時,委任律師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宣告,法官認為羅員身為警察人員,對非法聚眾經營賭博場所者,有取締、查緝責任,除參與賭博外,更與柳男共同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圖利聚眾賭博,且進而洩密及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衡量犯罪情節,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