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罰50倍 黃牛收押嚇到暴哭/文創法裁罰累犯 賣愈多罰愈重
台北市刑警大隊日前破獲被稱為「全國最大賣票LINE群組」的黃牛夫妻檔,逮捕劉姓資深黃牛與其張姓妻子(見圖),警方清查二人以票面五倍以上價格,販售周杰倫「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門票,已有八十二組客人訂下一八九張票;依文化部的行政裁罰規定,應依票面祭出最高五十倍罰額,依此,劉男夫妻恐得付出六千五百餘萬元罰金的慘痛代價,可謂傾家盪產。 (資料照,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文化部針對黃牛哄抬各類門票的違法行為,去年訂定施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裁罰條文規定是以原票價十的倍數起跳,最高達五十倍;若黃牛是累犯屢被查獲,罰金更是再以倍數相乘,最高又可再達五十倍,難怪劉姓黃牛在法院收押禁見時一度崩潰哭喊:「不想活了!」
累犯罰金還會倍數相乘
警方昔日取締黃牛,大都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請裁罰,最高僅為拘役十天或一萬八千元罰鍰,對黃牛而言,只要售出一張知名歌手的演唱會門票,就可以賺回,實務上幾無約束、嚇阻之效。
但在黃牛日益猖獗之下,警方祭出嚴查黃牛的「屠牛專案」,已然震懾到許多資深黃牛戶,而且還發覺,不少黃牛忙於撈錢,沒有「更新罰責」,不知道現今一旦違反文創法,除了可能要吃牢飯,罰金數額更是大幅加乘,而且賣得愈多,罰款愈高,恐會被重罰到傾家蕩產。
去年制定和施行的文創法,立法意旨之一就是針對高價轉售藝文表演票券謀取暴利的行為,認為已嚴重侵害消費者以合理價格參與藝文活動的權益,故訂出非常嚴厲的重罰,以遏止黃牛橫行。
黃牛若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刑罰上最重還可處以三年徒刑。
此外,即使黃牛被執法機關發現只是「意圖」高價賣票,無論是否當場人贓俱獲,均可以視為違法,文化部可予以裁罰。
依規定,裁罰基準可分為三部分,第一次被查獲黃牛行為,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的十倍至五十倍罰鍰;第二次被查獲,依第一次裁罰金額的倍數再乘以兩倍,最高可罰五十倍;第三次被查獲,得再依第一次金額的五倍為基準倍數開罰,最高可至五十倍。
周杰倫黃牛票 一張可罰34萬
以周杰倫的最高票價六八八○元為例,若黃牛以每張五倍數額販售,一旦被查獲賣出一張,最高可罰三十四萬餘元;此黃牛如果再犯,賣出一張最高罰六十八萬多元,三犯就乘以五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