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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員是「恐怖狼人」 連犯綑綁性侵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已婚科員楊仁碩,20年前犯3起擄走落單女性侵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已婚科員楊仁碩,20年前犯3起擄走落單女性侵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7/04 05:30

楊員20年前犯3起擄走落單女性侵案 逃過追訴期

〔記者周敏鴻、林嘉東/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四十一歲已婚科員楊仁碩,所涉性犯罪犯行時間竟長達廿多年!他不僅性侵女網友遭收押、起訴,以及桃園檢方正分案追查他電腦內的「花冊」偷拍多女檔案,更令人吃驚的是,二十年前大桃園地區連續發生三起落單女子遭尾隨狹持綑綁性侵、引發恐慌的「恐怖狼人事件」,經比對DNA檢體,證實都是楊員幹的,但因為已超過十年法律追訴期,讓檢警扼腕不已。

楊員所犯的跟蹤性侵案,發生時間為二○○二、二○○三年間,手法是隨機尾隨女住戶進入公寓,再持刀抵住對方押到偏僻處綑綁性侵,檢警研判是同一人所為,一度讓女性民眾人人自危。

警方表示,當年因遲未查獲加害人加以比對,被害人身上檢體與嫌疑人遺留的跡證,只能冰存於刑事局資料庫。直到楊員近年被控性侵案,警方依二○一二年修訂的「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強制對楊採集檢體與建檔,經電腦跑出DNA比對相符,才把高懸逾廿年的三件「冷案」偵破。

律師︰可對近期性侵案求重刑

詠衡法律事務所律師何皓元指出,楊員涉嫌法定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之罪,但因行為是在二○○六年追訴權時效修法延長前,應適用對被告有利之修正前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追訴權時效為十年,因此楊員廿年前所犯罪行,皆逾追訴期。

桃市消︰楊員停職送懲戒

何皓元建議,楊男當年犯下的三案雖逾追訴期,檢方可針對他近期所犯的性侵案,以楊員不思悔改、一再犯下性侵害案,對楊男求處重刑。楊員則稱,當年因參加國家考試壓力大,才會犯案。桃市消防局表示,已停止楊員職務,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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