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沒義務開庭」台東檢脫法袍要休息
台東地檢公訴檢察官蒞庭超過中午時間即脫法袍要休息,差點被法官開罰。(記者劉人瑋攝)
台東地檢啟動行政調查 院方表示尊重
〔記者劉人瑋/台東報導〕台東地檢公訴檢察官蒞庭超過中午時間即脫法袍要休息,差點被法官開罰。地檢表示,檢察官無標準上下班時間,因身體不適、下午要蒞庭才如此反應,已啟動行政調查釐清事實,院方表尊重。
羅佾德險被法官開罰
四月十日,東院審理菲籍人士洗錢案,東檢檢察官羅佾德中午十二時十五分,脫下法袍才據高檢署及東檢管理要點主張自己有事、「十二點後檢察官沒義務開庭」,後雖繼續開庭,羅仍聲請交付當天錄音、錄影,十四日裁定書上網公開,東院裁定檢察官應在二十八日前與書記官聯繫聽取錄音,庭訊內容引發熱議。
檢察官蒞庭是責任制
法院認為,審判長據法律要求檢方繼續,檢方卻以行政規定拒絕,且管理要點指出「檢察官上班彈性,不需打卡」。東檢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說,檢察官蒞庭是責任制,非工時制。
但羅在十四日發出未公開聲明也遭公佈,聲明指稱當日早上十時詰問已結束,審判長猛滑證人手機再透過翻譯查對話紀錄,無視自己另定期日,中午十二時才交還手機。
法院則稱,證人於審理期日才當庭提出手機資料,且內有需要勘驗的資料,檢察官起訴時並沒有手機譯文資料所致。隔日早上、傍晚,檢院各發聲明稿,表示將釐清狀況,詐騙案及法律變革致工作量爆增人手又不足,每週蒞庭七個半天,呼籲打造健全司法環境。院方則表尊重期雙方兼顧司法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