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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不能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電影「周處除三害」劇中「尊者」和兩名護法,坐在「新心靈舍」講堂弘法的劇照被網友製成各式各樣的梗圖。(取自網路,記者劉慶侯翻攝)

電影「周處除三害」劇中「尊者」和兩名護法,坐在「新心靈舍」講堂弘法的劇照被網友製成各式各樣的梗圖。(取自網路,記者劉慶侯翻攝)

2024/04/28 05:30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近年來網路常見有人將圖片或電影劇照用修圖手法加以修改後,發布在臉書(FB)、微博、Instagram(IG)、抖音等社群媒體上,或轉發別人修改後的圖片,類似行為都有可能觸犯法律,警方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指出,網路流傳的惡搞圖片,多半是利用圖片、照片、影片截圖後,再以修圖手法加以改造,可能本意是博取一笑,但實際的圖片、照片與影片的來源,是來自他人的創作,而原創作人心血結晶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如果以P圖方式,將別人的臉孔帶入原本照片或圖片中,不但侵害著作權,還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依法,民眾利用的圖片或照片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則為受保護的「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若將其改成KUSO梗圖對外發布,有可能涉及「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行為,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改圖的目的如果是嘲諷原著作或KUSO時事,在學理上稱作「詼諧仿作」,作品與原著作欲傳達目的與特性有所不同,也被稱為「轉化性之利用」,雖可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但仍須參酌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要件,來界定有無逾法。

如果並未產生市場替代效果,則有依法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不過個案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皆「是由法院認定」,而非行為人自行認定,建議還是不要擅自利用電影畫面製作梗圖,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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