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除害」梗圖若成罪 可判3年
電影「周處除三害」劇中「尊者」和兩名護法,坐在「新心靈舍」講堂弘法的劇照被網友製成各式各樣的梗圖。(取自網路,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有人將台灣電影「周處除三害」的劇照上頭像,KUSO改換成政治人物放上社群媒體供人觀灠。律師張道周表示,煽惑犯罪的構成要件為「明白而立即的危險」,若法官認定該篇改作成罪,最重可處兩年徒刑,如認定已逾越合法使用範圍,依著作權法可判刑三年。
張道周表示,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實務上針對煽惑犯罪的構成要件限縮在有「明白而立即的危險」情況,至於哪些行為符合,須看當下的前後文與歷史脈絡,例如圖片或影片中是否有仇恨性言論、內容是否有暗示屠殺的槍枝、場景是否血流成河等。
張道周認為,從本案的照片來看,雖然電影片段中涉及殺戮情節,但改作的「…來除害」等文字陳述,除可能讓人聯想到殺害,也可能是改作的人是訴求用選舉等其他方式趕走個人不喜的政治人物,是否達到煽惑犯罪的成罪門檻,最終仍須由法官綜合相關情狀審酌。
此外,改作電影劇照是否違反著作權法?張道周解釋,實務上會審酌他有沒有合理使用、是否有商業營利,若只是單純改圖表達意見的KUSO,未販售得利,觸法機率較低;此外,政治人物屬於公眾人物,肖像權的容忍度會較寬鬆,若移植P在他處KUSO嘲諷,不一定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