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委聯手通過警消年改修法 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80%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三讀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在議場共同舉牌慶祝並合照。(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之下,立法院院會今(7)日經表決,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修正案,明定警察、消防等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任職滿37年至第40年者,維持80%。
吳思瑤︰「年改不走回頭路,世代正義不能開倒車」
審查時,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強調,「年改不走回頭路,世代正義不能開倒車」,若通過修法,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將造成公務員之間的差別待遇、世代對立。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批評,政府對台電撥補大方,照顧警消小氣。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說,藍白一起攜手合作,做警察最堅強的後盾,呼籲支持修法。
針對警消年改修法,立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於今日院會三度提出再修正動議,指因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任務性質繁重,長期處於高壓及危險的工作環境,有必要提高其退休所得之保障,因此提出修法。
但銓敘部長施能傑對於修法已多次表達反對立場。他強調,若通過修法,整個退撫制度將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有關現職危勞部分,在現職已有相對應對待,退休就沒有危勞事實;至於軍人服役特性和警察不同,不應完全比照。不過,藍白今仍狹人數優勢,以贊成60票、反對49票、棄權1票,表決通過修法。
三讀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1.75%,最高增至36年,為80%;任職滿37年至第40年者,維持80%。未滿1年的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三讀條文也規定,上述規定在今日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該等人員應按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的調整而調整。因上述修正所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的支出,行政院應每年自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此外,立院院會今一併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附表–退休警察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彙整表」,除列出任職年資及其對應之比率之外,註記部份也載明,退休警察人員退休審定年資未滿15年者,其退休所得替代率以15年計。
對於本次修法三讀,民進黨團提出附帶決議,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修法明顯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違憲顯而易見,故強烈主張本次修法後立院不應咨請總統公布。但,該提案隨即遭藍白以人數優勢表決封殺。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強調,「年改不走回頭路,世代正義不能開倒車」,若通過修法,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將造成公務員之間的差別待遇、世代對立。(記者田裕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