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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打手基地被控殺人 主嫌一審判17年 二審無罪

管芥寬設置的打手訓練基地,圖為當時與仇家鬥毆之後的場景。(警方提供)

管芥寬設置的打手訓練基地,圖為當時與仇家鬥毆之後的場景。(警方提供)

2024/03/14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管芥寬在台中市成立「打手訓練基地」,還夥同小弟把手下連紹雄打斷手腳,連男北上找來幫手共十三人進攻基地報仇,卻反被管男陣營活活打死,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管男十七年徒刑,二審卻認為小弟是主動反擊而打死人,並不是受管的指揮,管芥寬被控殺人罪改判無罪,僅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改判四年六月徒刑,可上訴三審。

管芥寬違組織犯罪條例判4年半

台中地檢署指控,有殺人前科的管芥寬(五十歲)於二○一七年成立培訓打手的基地,他於二○二○年懷疑手下連紹雄(卅多歲)私吞訓練基地的錢,指揮打手小弟把連男關狗籠打斷手掌與腳指,連男到新北市找十二名打手助陣,十三人(下稱連陣營)於二○二一年二月一日進攻基地,控制管芥寬等約十五人(下稱管陣營),持刀猛砍管芥寬手腳。

不料,管陣營有八名打手返回基地,雙方在基地內互毆,連陣營不敵撤退,連男卻受困被打死,台中地院一審時,管男辯稱自己傷重而無從指揮,法官認為管男等人矢口否認犯行,任由小弟承擔殺人之責,依殺人罪重判管男十七年。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昨天判決大逆轉,認為管男當時被打成重傷,不能證明他指揮小弟打死連男,殺人罪判決無罪,但他設訓練基地訓練打手,改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改判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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