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門檻提高》判死或無期 司院推量刑鑑定

司院推量刑鑑定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死刑、無期徒刑案件爭議高,最高法院為求慎重,屢以「調查未盡」為由發回二審更審,司法院為此開發「量刑鑑定」,建議法官審理重大刑案時,可委託台大等七所醫院組成團隊評估被告生活狀況、品行後,再決定是否判死或無期,透過精緻量刑,可望明確化並提高死刑門檻,使判死更嚴謹無雜音。台中市黃姓業務員殺人案,將是首起採用量刑鑑定的國民法官案件。
對殺人犯量刑鑑定 降低被發回機率
最高法院近年對死刑採嚴格的「求其生而不可得」見解,上一次判死刑定讞距今已三年,如今一、二審若採行量刑鑑定,將可達到最高法院的要求,降低被發回更審的機率。
刑法第五十七條量刑因子中,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等三類,法官多僅在開庭時口頭訊問,方式較為粗糙,最高法院常依此認定調查未詳盡而撤銷發回更審,最高院前院長吳燦也曾提出盤點量刑基準,要求法官詳加審酌全數因子後再決定是否判死。
死刑剝奪生命權、無期徒刑侵害自由權甚鉅,「精緻量刑」是國際趨勢,但實務上如何操作莫衷一是,司法院為此推動「重大矚目刑事案件量刑前調查/鑑定評估參考手冊」,建議法官審理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時,若認為有調查必要,可經被告同意或法官主動依職權,委託台大醫院、台北聯醫松德院區、草屯療養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嘉南療養院、高雄凱旋醫院、屏東屏安醫院等七所醫院進行「量刑鑑定」。
過去的「心理衡鑑」多是由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評估被告狀況,「量刑鑑定」團隊則更為全面,包含精神醫學、臨床心理、社工、觀護人或犯罪學等專業人士,亦可加入法學家與刑事政策學者,調查分析被告的生、品、智與案件有無關聯、有無社會復歸可能性,必要時還須訪視家庭或晤談關鍵人物。
心理衡鑑 僅由精神科或心理師評估
評估表上有多項指標,例如家庭關係、人格特質測驗、心智、心理測驗等。若與犯行有關聯,是直接或間接?一時、特殊情境或長期累積而形成?前科與犯行是否有關?未來會持續存在或僅為偶發?有無改善可能性?
法官收到報告後,若評價指標與犯行可責性有關聯,可依低、中、高程度審酌量刑。
司法院說明,是否對被告進行量刑鑑定,是審判核心事項,尊重個案合議庭判斷;鑑定時間約半年,司法院強調,會充實鑑定團隊名單,縮短鑑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