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8女躲22年 60歲慣竊重判25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慣竊涂明朗從二○○○年起,八度攜帶凶器侵入住宅性侵女子,雖每次都留下DNA,警方卻始終無法鎖定嫌犯,直到二0一八年警方比對舊案,因鑑識技術強化,從其他竊案連結出涂男身分,展開追捕,去年終於逮到人。二審高等法院日前重判涂男廿五年有期徒刑,並命其接受強制治療。
鑑識技術強化 確認身分
涂明朗是竊盜慣犯,犯案地點遍布台北市中山、大安與萬華等區,慣以帶刀攀爬窗戶或水管,侵入公寓的低樓層住戶搜刮財物,若有女性獨自在家,即升級為性侵,持刀逼迫就範。二○○○年至二○○五年間有八女受害,包括十一歲女童、十六歲少女。
涂明朗犯案時均有體液留在現場,警方雖採集到生物跡證,檢出DNA型別,卻無法比對出特定嫌犯。直到二○一四年警方偵辦一件住宅竊盜案,赫見竊嫌的DNA與先前八起強制性交案件嫌犯相同,立刻加強採集現場跡證,採得八枚不明人士指紋,一併納入資料庫。
之後鑑識技術不斷強化,警方二○一八年間辦理舊案比對時,發現該竊案採獲的其中一枚指紋,與涂明朗的左手姆指指紋相符,展開追捕;去年涂再度偷竊,曝露行蹤,警方同年五月前往圍捕,終於逮到他,也偵破了高懸廿二年的性侵案,涂已六十歲,落網後被收押迄今。
一審台北地院依八件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分判涂男七年六月到十年五月不等徒刑,定應執行廿六年八月;涂男否認性侵十一歲女童,辯稱只有摸胸部與私處,發現她年幼就罷手。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女童胸部有涂男DNA,下體則沒有,改認定為性侵未遂罪,八罪合併應執行廿五年,可上訴。
刑前接受強制治療
亞東醫院鑑定顯示涂男無重大精神病,但性罪犯再犯危險評估為六分的「高危險」,且犯行合併暴力、侵害陌生人、缺乏同理心,屬高再犯風險族群,合議庭因此諭知刑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