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殺少女再槍殺證人/中市雙桶屍案 在監7煞判賠1257萬
法界:受害家屬恐看得到拿不到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徐德益與陳姓女友、共犯王閔正,用割喉等凶殘手法殺害蔡姓少女,二年後徐又與共犯共七人槍殺黃姓男子,兩人遺體都塞入桶子棄置,犯下轟動全台「雙桶屍」命案;此案民事部分,台中地院判決徐與陳女、王三人應連帶賠償蔡女父母共八九二萬元,徐、王等七人應連帶賠償黃男的母親與女兒共三六五萬元,合計共一二五七萬餘元;不過,這些人已身陷囹圄,且恐無足夠的財產,法界認為此賠償可能「看得到,拿不到」。
主嫌徐德益 一審被判兩個死刑
刑事方面,徐男一審被判兩個死刑,王男一審與二審皆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共犯一審各被判十一年六月至無期徒刑,陳女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現年卅六歲的徐德益於二○一五年出獄後,結交陳姓少女(之後結婚),又聘僱廿七歲王閔正,王閔正與蔡姓少女同居,但陳姓少女與蔡姓少女相處不睦。
徐男把別人委託購地的三百多萬元訂金花光,又擔心蔡姓少女會告發自己與陳姓少女同居,遂萌生殺人之意,且意圖把三百多萬元嫁禍給「不會講話的死人」,二○一七年五月,徐與陳女、王男持鐵鎚敲擊、用菜刀割頸殺害蔡女,屍體裝入桶內棄置。
隔年,徐德益擅自把何姓男子的土地賣掉,侵佔二千多萬元,何男控告徐男詐欺罪,徐男趁台中地檢署二○一九年六月五日開庭,夥同王閔正等共七人想綁架、殺害何男,但何男未出庭,而是證人黃男出庭,七人將錯就錯,將黃男挾持到山區槍殺,遺體塞入桶子棄置苗栗山區。
蔡女已離異的父母提民事訴訟,向徐男、陳女與王男,索賠各一千二百萬、八○九萬元,台中地院判三人應賠償蔡父二四○萬元、蔡母六五二萬元,共八九二萬餘元。
黃男的母親與女兒控告徐德益等七人索賠六六五萬元,中院判七人應連帶賠償黃母一九三萬元、女兒一七二萬元,合計三六五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