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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受刑人勝訴 獄中勞作月領3千?花監要上訴

花蓮監獄。(資料照)

花蓮監獄。(資料照)

2023/09/03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函釋建議受刑人每月生活所需為三千元,花蓮監獄陳姓受刑人據此興訟,要求花監補足勞作金至三千元;花蓮地院更一審引司法院長許宗力曾說「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直指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判陳男勝訴。法務部認為陳男及法官誤解「每月生活需三千元」之意,如本案依此確定,一旦全國約五萬名受刑人都興訟要求「月領三千元」,國庫一年將增十億元負擔,因茲事體大,法務部已請矯正署協助花監上訴。

若全部比照 國庫一年增10億負擔

相關官員說明,部分受刑人因欠債、賠償等情被強制執行財產,若勞作金被扣到一毛不剩,在監無法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故函釋對受刑人強制執行,要酌留一些生活費用,建議每月為三千元。

陳姓受刑人有兩個月因病、參加社團活動等情,勞作金只拿到一九四元及三二五元,他以無法維持生活、法務部有函釋等,要求補足至三千元。

花監︰受刑勞作義務 非雇用關係

花監指出,受刑人接受勞作是公法上的矯治義務,非勞基法的雇用關係,且監所提供衣食等各項生活照顧,對經濟困難者還提供生活必需品等,以多項理由說明陳男請求不合理。

不過承審法官認為,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近於奴役,所得過低不僅是剝削壓榨,也是對人格尊嚴的貶低侮辱;法務部函釋勞作金要三千元,受刑人才能維持基本人性尊嚴及生存權,依此判給付陳男該兩個月、共六千元勞作金。矯正官員說,目前受刑人平均月勞作金約一千餘元,若此例一開,所有人都得補到三千元,形同納稅人一年須額外支出十億元,民眾恐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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