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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法界:防空窗期落跑 可引進即時抗告制

泰達幣交易衍生的詐盜案主嫌賴啟銘在旁埋伏,拿走原本要交給王男、用來買泰達幣的七八○萬元。(記者王冠仁翻攝)

泰達幣交易衍生的詐盜案主嫌賴啟銘在旁埋伏,拿走原本要交給王男、用來買泰達幣的七八○萬元。(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3/08/11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聲押詐盜泰達幣主嫌不成,等到抗告成功、士林地院再次召開羈押庭時,賴男已落跑。法界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應加入「即時抗告」制度,或針對特定案件類型,在羈押抗告確定前的「空窗期」,強制命被告穿戴電子腳鐐監控行蹤。

伯衡法律事務所高雄所長徐弘儒說,檢察官花心血抓到嫌犯,認為符合重罪、勾串、滅證、逃亡等要件聲押,卻被法官放走,除了無法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還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這是司法高層必須面對的嚴肅課題。

徐弘儒表示,國外有即時抗告制度,檢察官不服交保裁定,可當庭提起即時抗告,暫不讓被告離去,上級審收到抗告後應立刻開庭,在最短時間內做成裁定,避免過度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我國過去曾討論過此制度,最後不了了之,建議立法者審慎評估。

東勝法律事務所所長王銘裕指出,法官認為被告無羈押必要,依法可附條件諭知交保,例如穿戴電子腳鐐監控、命其交付旅遊文件、定期向指定機關報到、限制活動區域、禁止處分財產等,這些都是法官的裁量空間。

司院:法官交保可思考是否附條件

一名法務部官員認為,即時抗告制度確是值得思考的方向;司法院則回應,目前制度應足以防逃,法官諭知交保時,可思考是否應附帶其他條件,降低逃亡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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