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有無更大咖、槍彈、贓款都待查 法官就放人了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七八○萬元泰達幣詐盜案,認定主導全案及供槍的主嫌賴啟銘,有逃亡、串證等事實而聲押,未料遭士林地院法官裁定廿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再次召開羈押庭時,人已逃匿無蹤。檢警辦案人員氣得跳腳,表示背後是否還有更大咖共犯有待查明,以及槍彈來源、贓款流向等都尚未釐清,法官就輕易放人,耽誤了還原犯罪事實的黃金時間。
至少應電子腳鐐監控
詠衡法律事務所所長連思藩認為,檢方判定賴男有逃亡可能,士院即使認無羈押必要,也應命其穿戴電子腳鐐監控。他說,若賴男確實居於主導地位,且提供槍枝給共犯,加上本案犯罪金額不低,檢察官也認為有逃亡的可能,法院在考量羈押與否的同時,應思考如何確保國家刑罰權的行使,就算檢方初始尚未掌握強盜事證,先以加重詐欺罪(本刑一到七年)聲押,仍符合羈押要件。
連思藩認為,士院明知賴男可能逃亡,仍裁定交保,就應思考命其附加穿戴電子腳鐐監控,以確保之後偵查程序能順利進行,而今被高院廢棄發回,更一審重開羈押庭,賴男已落跑,發出拘票抓人也未果,以致只能下一個「無從依法訊問被告」、「因情事變更,不能准許羈押」的尷尬裁定,不利案件偵辦。
觀昕科技法律事務所副所長林柏宏分析,本案中,謝男十萬元交保,曹男限制出境,僅賴男被聲押,看起來有點奇怪,因檢察官處理這類案件,通常會聲押共犯,但本次只聲押賴男,顯示案情可能有許多尚未釐清處,而士院未准押,也可能是賴男不斷喊冤、否認犯罪,再加上檢方提示的證據不足,法官不敢貿然拘束其人身自由,改以具保處分。
「檢只聲押一人有點怪」
林柏宏直言,虛擬貨幣糾紛中,有些被害人是從事地下匯兌,憂心報案說實話,可能自己得先面臨三年以上重罪,因此製作筆錄時避重就輕,造成全案疑點重重,檢察官沒有把握,造成法官判斷是否羈押時也相對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