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若成立 配偶可得2.5億遺產
2023/05/20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依據憲法平等原則及民法的精神,同性、異性婚姻的法律權益一樣,配偶死亡,另一方是「恆常繼承人」。本案在遺產繼承分配方面,賴生無子女,父親等男性血親尊親屬都過世,身為配偶的夏男,有權與第二順位的賴生之母,兩人均分五億元遺產。
律師徐承蔭指出,賴生與夏男結婚僅兩小時,不太可能新增收入(婚後財產),因此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問題,僅有「繼承分割」問題;賴生如無遺囑,遺產的第一繼承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等),第二順位是父母親,因賴生原本的父親、阿公(認領前)均過世,因此遺產由賴生母親與夏男均分。
徐承蔭說,夏男雖是「恆常繼承人」,但民法第一一四五條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賴母如提出訴訟,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夏男就不是繼承人,法律上的關係就會因此不同。
若殺配偶判刑 就喪失繼承權
故夏男有無可能涉入賴生死亡案,而被依殺人等罪判決有罪,與他有無繼承權息息相關;不過全案正由檢警偵辦中,尚無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