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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警路人當通緝犯銬 監院糾正

三重分局(見圖,資料照)翁姓警員誤認通緝犯抓錯人,被監院糾正。

三重分局(見圖,資料照)翁姓警員誤認通緝犯抓錯人,被監院糾正。

2023/05/17 05:30

指翁員違警察職權行使法 要求新北市府移送懲戒法院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江姓警員去年九月廿日晚間埋伏抓捕通緝犯時,誤認路過的黃姓男子為目標,黃男以為遇到歹徒,極力反抗,遭翁、江壓制致傷。事後,三重分局坦承「抓錯人」。另監察院也接獲陳情指稱,三重分局屢屢值勤不當、屢見重大違紀事件等。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審議,通過監委陳景峻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並要求新北市府將翁員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翁員當時著便服未出示證件

陳景峻指出,翁員當時身著便服,盤查黃男時並未出示證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在先。之後,翁以左手搭住黃右肩,讓黃以為遇到歹徒,出於自我防衛隨即雙手反抓翁,兩人因相互拉扯而摔倒。其後到場之江員,隨即拉開黃男,並對其使用防護型噴霧器。之後翁、江共同將黃男上銬,但未利用隨身攜帶的小電腦查證黃男身分。帶回派出所後,翁員又大力拉扯黃男手銬,致其感覺痛苦,違反警察人員使用警銬之規範。

翁員曾被黃男壓制 自陷險地

陳強調,當時距離台南殺警案不到一個月,翁員卻仍獨自一人執行盤查,當時與黃男之間也僅有一隻手臂距離;拉扯過程中,甚至曾被黃男壓制在下。倘若翁員所盤查的對象確實是歹徒,人身安全後果將不堪設想。翁員未以自身安全為優先考量、自陷險地,違反相關勤務規範,亦有違失。

陳景峻指出,以上顯見三重分局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未能發揮效果,流於形式;此外,該分局勤指中心及時任永福所所長未能於事前掌握所屬同仁查緝通緝犯相關情資及後續動態,永福所長於黃男遭大力拉扯手銬時,亦未能適時阻止,三重分局未盡指揮、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責,導致員警執行勤務時有損民眾權利,監察院因此糾正三重分局,並就翁員重大違失行為,要求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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