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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成員落網 我向波蘭爭取回台受審

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樓。(歐新社檔案照)

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樓。(歐新社檔案照)

2022/11/0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歐洲人權法院(ECHR)十月六日認定中國存在酷刑與虐待風險,判決波蘭應停止移交台灣籍詐欺犯劉鴻韜赴中國受審。法務部昨天肯定ECHR的判決,表示打擊犯罪無國界,將依照「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向波蘭請求引渡劉男返國受審。

法務部指出,劉嫌目前雖然被關押在波蘭,我國檢察機關仍持續偵辦其所涉刑事犯罪,法務部後續將透過「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協助檢方,積極尋求將劉男引渡回台,接受我國司法審判,以貫徹國家司法權並維護國人權益。相關人士說,台、歐目前司法合作有增溫趨勢,引渡並非不可能的事。

二○一六年七月,中國與西班牙在西國境內破獲一個電信詐欺集團,逮獲二三七名嫌犯,其中二○八名台籍被告被引渡赴中國受審,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HCHR)當時示警,這些嫌犯在中國可能遭酷刑、不當對待或遭判死刑的危險。

同案共犯劉男潛逃到波蘭藏匿,被國際刑警組織逮捕,波蘭最高法院裁准送中受審。但ECHR認為「波蘭法院並未採納任何最近或更普遍的關於(中國境內)酷刑、虐待的資訊」,依此判決停止執行引渡劉男。ECHR位階凌駕於四十六個會員國憲法法院之上,本判決可減少外界對於歐盟國家的「送中」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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