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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囚虐》連死3人集團核心分子 恐判刑10年以上

凶殘詐團分工表

凶殘詐團分工表

2022/11/0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兇殘詐騙集團凌虐被害人,甚至有二人被施虐致死、一人墜樓死亡。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黃致中認為,集團核心分子惡性重大,未來恐怕被判刑十年以上;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宗豪指出,若死因與強灌毒品有關,可能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最重可處死刑。

黃致中表示,刑事案件發生一人死亡事件,被告常辯稱「不是故意」,但本案連死三人,很難再用此說抗辯,外觀已屬惡性重大。若詐團為控制求職者確實強灌毒品,一級毒品最重可處死刑、二級無期徒刑、三級為本刑五年以上,均為重罪。

私行拘禁致死 最重無期徒刑

被囚禁者遭凌虐或餵毒到無法自救,詐團成員仍未施以扶助,觸犯刑法第二九四條,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因而致死可加重到無期徒刑。

若拘禁現場的環境惡劣,詐團成員又命令求職者當其人頭,此舉也觸犯刑法第二九六條使人為奴隸罪,最重可處七年刑。

黃致中分析,本案最可能成立的罪名為刑法第三○二條的私行拘禁致死罪,最重無期徒刑;詐團成員揹上三條人命,再加上傷害等其他罪名,法官再怎麼打折,應該很難低於十年。

陳宗豪指出,若鑑驗死者體內毒品濃度超高,直接造成死亡結果,代表生前遭強灌毒品,再加上致命部位的傷痕及其他目擊者證詞,有可能認定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改以殺人等罪起訴。

陳宗豪說,詐團成員須逐一為每名被害人、每件犯行負責,法官未來將會一一論罪,採數罪併罰,可預見罪刑會「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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