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洩露個資獲輕判 他反悔求撤緩刑被打臉
前女友因洩露個資輕判,他反悔要求撤銷緩刑,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不滿黃姓前女友在臉書涉嫌洩露他的個資,為此提告,地院審酌兩造和解,判處黃女緩刑後,林男卻不認帳,指她未給生活費,上訴要求改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打臉。
據了解,被告黃女因不滿林姓前男友行事風格,於今年間將他職業、姓名、個人照片及社會活動等私密資料,張貼在公開社團「Dcard」網頁,林男得知後,憤而向鳳山分局提出告訴,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但高雄地院審理期間,林男撤回告訴乃論罪部分,黃女僅被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因兩造和解,林男並替她求情緩刑,因此宣告緩刑2年。
不料,林男收到判決書後卻反悔,認為黃女沒有道歉,又未給付些許生活費,上訴要求撤銷緩刑,高雄高分院指雙方調解內容,林男的確同意予以黃女有自新機會,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