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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郭台銘買連署書 宜縣1人判關半年、2人緩刑

宜縣有3人幫郭台銘收購連署書被起訴,宜蘭地院(如圖)審結,1人判關半年2人緩刑。(記者江志雄攝)

宜縣有3人幫郭台銘收購連署書被起訴,宜蘭地院(如圖)審結,1人判關半年2人緩刑。(記者江志雄攝)

2024/05/27 22:4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去年總統選舉,宜蘭縣59歲章姓男子等3人以每份400元,協助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書,一審認定3人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其中章男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3年,其他2人處6月徒刑,均緩刑2年。

去年10月,新竹縣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指示熟識的宜縣章姓友人收購郭台銘連署書,章男聯繫宜蘭在地連鎖超商喜互惠生鮮部50歲蔡姓經理幫忙,蔡男再委託喜互惠43歲陳姓會計專員處理,最終取得315份連署書轉交給章男,檢調去年11月派員搜索,帶回涉案人士訊問,章男、蔡男與陳女今年3月被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章男等3人所為,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的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審酌蔡男有公共危險前科,另外2人則無科行紀錄,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蔡男、陳女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宜蘭地院審結,章男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3年。蔡男及陳女均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元,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都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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