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吃燒酒雞 還是可判罪/法界︰避免模仿 警方檢測程序完備可破解
2022/03/31 05:30
〔記者鮑建信、洪定宏/高雄報導〕黃姓男子騎機車,見警攔查酒駕,酒測過程中乘隙嚼食檳榔,雖酒測值超標,仍獲判無罪,外界擔心恐引發骨牌效應,檳榔會成為酒駕者的護身符。法界人士對此認為,被告是在酒測過程中乘隙嚼食檳榔,難免會讓外界擔心此舉會產生模仿效應,但只要警方在執行整個酒測過程中,程序嚴謹而完備,一切依法行事,就可破解模仿效應;對於本案,警方承認員警酒測程序有疏失。
警方承認酒測程序有疏失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員警取締酒駕時,要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十五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束時間未達十五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十五分鐘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 ,提供漱口。
法界人士表示,規範目的乃在避免受測者甫飲用酒類或是其他類似物結束,可能因口腔內仍有酒精成分殘留,影響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結果。
法界人士說,吃燒酒雞因而酒駕被判刑的情況時有所聞,本案被告黃男,明知檳榔含有酒精成份而咀嚼,若酒測值超標,表示其體內有酒精成份,一如吃燒酒雞,還是可以判罪,因而問題要回歸到員警有無依照程序酒測。
高雄市警左營分局表示,黃男第一次酒測程序未完成,員警要求黃男重新酒測,但黃男乘隙嚼食檳榔,員警要求黃男吐出檳榔再測,此時員警確應提供漱口水,等他漱口後再酒測;如果員警沒有提供漱口水,就應在黃男吐出檳榔後,等待十五分鐘再酒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