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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若散布性影像 可關5年

立委高嘉瑜和高雄市議員黃捷等人曾舉行記者會,呼籲加速修法遏止科技犯罪,拒絕偷臉數位性暴力,盼不要再有下個受害者。(資料照)

立委高嘉瑜和高雄市議員黃捷等人曾舉行記者會,呼籲加速修法遏止科技犯罪,拒絕偷臉數位性暴力,盼不要再有下個受害者。(資料照)

2022/03/11 05:30

〔記者楊綿傑、謝君臨、吳昇儒/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防制性暴力等四項修法,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原本期待訂定專法,現在看起來是以包裹相關法令來因應數位性暴力的問題,也樂見其成,但比較擔心後續在執行面上如何落實。

加重數位性暴力刑責 婦團肯定

王玥好提到,本次修法可看到對犯罪人加重刑罰,是正向態度,不過婦團後續會更關注在施行細則、執行上,對被害人保護的部分,如性私密影像下架、移除方面,國內網站也許能夠要求,若散布到國外該如何處理?畢竟創傷一直存在、流傳,再多的輔導效果都有其限制。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說,現以包裹修法推出,確實也回應到民間對數位性暴力的關注;值得肯定的是,在私密影像下架的要求上,有所精進,這是屬於在法制上的先進作為。他表示,私密影像遭散布傳播,對當事人是極大傷害,後續會關心如何落實讓業者下架,而檢警的資通訊執法能力養成教育、在職教育也要持續加強訓練。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之前和被害人、同黨立委高嘉瑜等提出過修法版本,雖然不像行政院版訂立專章,不過大方向都朝向加重刑責。

至於新型態犯罪都會有境外的問題,可由法務部和其他國家建立司法互助及辦案平台。

法界人士說,之前立委高嘉瑜控告林秉樞未經她的同意攝錄性影像,本次修法,此罪最重可判三年,雖林的既有行為不適用未來完成後的新法,但立法後如果林男散布該性影像「報復」,新法即可處罰,最重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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