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情義小三 賠償打折
2022/03/10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照顧身障人夫十八年的小三,被元配訴請賠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法官僅輕判賠償十萬。玄奘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律師錢炳村說,實務上侵犯配偶權的案件,判賠金額多在二十或三十萬元左右,本案只判小三賠十萬,可說是打折再打折,算是少見。
一般至少賠廿萬起跳
錢炳村說,法院對於人格權慰撫金的裁量定奪,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數額。
根據法官審理的心證歷程,本案小三全心全意照顧肢體障礙的人夫,元配才能無後顧之憂,專心經營雜貨店,因此元配的精神受損情況輕微。
且元配坦承,十八年前早因先生花心而分居未同住,可見夫妻分居並非因小三黃女介入,法官因此認定,小三對元配所造成精神上痛苦程度不大,認為人妻請求賠償一百萬元過高,應酌減為十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