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輕案獨任審理 研修擴大範圍
2022/02/12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本刑三年以下及特殊案件類型,因刑度較輕、案情較簡易,一審可由一位法官獨任審理,但近年來修法有「重刑化」趨勢,連帶使得原本獨任審理的傷害、過失致死等罪,變成必須採合議制,以致法官負擔增加,不少法官呼籲修正刑事訴訟法,擴大獨任審理的範圍。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已責成刑事廳成立研修小組,評估可行性,並就可行提案提出修法草案。
一般打架傷害、或車禍造成過失致死案件,情節明確、事實簡單,過去刑度最重分別為三年、兩年,適用刑事訴訟法「獨任審理」規定,二○一九年修法後,刑度加重為五年以下徒刑,這類案件必須組合議庭審理。
法官建議,要減輕審案負擔,應修法擴大獨任審理範圍,比如改為本刑五年以下案件適用,或增加特定類型案件,比如單純施用一級毒品罪,如此即可有效降低法官人力的分配。
法官表示,目前的簡式審判程序及協商程序,適用案件為本刑三年以下之罪,建議也可擴大到五年以下,減少已認罪卻還要經過審理的繁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