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飆撞1家4口 無照酒駕男殺人罪聲押

撞一家四口的酒駕男黃子洋被送辦。(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王榮祥、葛祐豪/高雄報導〕三十八歲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高速闖紅燈撞飛范姓婦人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重大案件,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廖偉程昨晚複訊黃子洋後,認定他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以酒駕致死罪裁定羈押但不禁見;高雄市長陳其邁也建議中央,針對酒駕肇事致他人死傷者應修法,以殺人罪論處重罰。
法官以酒駕致死罪裁定羈押
雄檢指出,黃嫌於二○○六年、二○○九年曾因酒駕被警方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狀態,在無法適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下,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飲酒後駕駛轎車上路。
黃前晚第三度酒駕造成一死三傷
前晚七時許,黃嫌高速行駛並闖越紅燈後,在高市前金區的河東路、國民街口,撞擊行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被害林姓一家四人,致妻子范姓女子傷重不治,其餘三人分受輕重傷,經警到場處理,黃嫌酒測值高達一點二四毫克。
疑未勸阻酒駕 乘客趙男開罰
檢方訊問黃嫌後,認其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二七一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車禍當時,黃嫌未說車上還有一名乘客,警方接獲目擊證人通報,確定副駕駛座還有其友人趙姓男子,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趙男一直站在路旁人群中,直到黃男被警方上銬帶回派出所,趙才通知友人接他離開現場,警方認為趙男隨行卻未勸阻黃男不可酒駕,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緩六百至三千元。
陳其邁促修法 酒駕依殺人罪重罰
市長陳其邁說,酒駕致死或致傷,除涉及人命財產的損失,「像這個案子是一家四口,無端的受害,真的是非常令人心痛!」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其犯罪行為涉及到不確定故意殺人,建議中央在修法的時候,應該針對酒駕致死的不確定殺人罪部分來苛責。
陳其邁也向立院喊話,呼籲是立法院應該要採取行動的時候了,針對酒駕相關的刑責部分,建議應該要從重處罰。
高市府交通局提修法五大建議
市府交通局則建議五大修法,包括:一、酒駕駕駛人除罰鍰外,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建議沒入車輛;二、對於酒駕肇事者之同桌共飲酒之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三、車主在知情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三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駕駛執照;四、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法辦;五、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