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抑、羞辱就是家暴 法界籲受害者報警、蒐證
2021/12/01 05:30
警方將協助被害人 聲請保護令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玄奘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律師錢炳村表示,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就是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應盡快打一一0報警,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蒐證、協助就醫,若家庭暴力已持續存在一段時間,建議蒐證並打「一一三」諮詢通報,由家暴防治官提供庇護安置、法律協助、心理諮商輔導等服務。
錢炳村表示,很多精神虐待的家暴案,不易提出明確證據,受害人處於弱勢常無法具體蒐證,而這些情緒上的虐待,常包括貶抑、羞辱,讓對方覺得自己很糟糕,以及以難聽的字眼侮辱對方,讓對方覺得自己瘋了或感到自責。
精神虐待加害人 也觸犯刑法
實務上精神虐待的家暴案,加害人通常也觸犯刑法第三○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的恐嚇罪。像本案的丈夫在友人前辱罵自己妻子,也觸犯刑法第三○九 條的公然侮辱罪。錢炳村表示,警方會協助被害人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被害人有受家暴急迫危險者,可代聲請緊急保護令。
警方發現家庭暴力罪現行犯時,得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廿九條第一項逕行逮捕。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