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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只保強制險 遇上大條賠不起╱200萬輛車 冒險上路

車輛保平安上路守則

車輛保平安上路守則

2021/04/15 05:30

〔記者吳昇儒、王孟倫、鄭瑋奇/綜合報導〕苗栗縣劉姓工人開車撞到65歲張男,張男頭部重創成了植物人,家屬求償2800萬元,最終法院判劉男賠償1589萬元,這筆錢是他根本拿不出來的鉅款,決定不上訴了,只能等著破產,一家人也跟著受累。

新北市陳姓男子駕車貪快,飆速轉彎撞上邊坡,自己輕傷,但車上4位友人2死2殘,法院判決共逾2千萬元的賠償,他不僅拿不出來,刑事也因沒賠償、死傷者家屬不原諒而無法輕判,定讞後只得入獄,鉅額賠償還將跟著他一輩子。

一場車禍恐拖垮兩個家庭

據保險局統計,我國800多萬輛車中,只投保強制險、未額外投保第三責任險的車輛高達約200萬輛,這些車的駕駛人許多是因經濟不寬裕,只保強制險,實則身處在「賠不起的危機」中冒險上路,一旦發生較嚴重事故,保險僅提供醫療每人最高20萬元、失能與死亡最高均200萬元的理賠;不少案件實例顯示,不僅肇事者就此破產,受害者家庭也因獲賠甚微、長期面臨龐大醫藥費的困境,一場車禍就拖垮了兩個家庭。

律師柯林宏指出,我國現行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制度,主要是在肇事者沒錢理賠時,還有一筆錢可貼補;即使肇事者沒保強制險,還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先給被害人若干補償,再向肇事者代位求償。

但他接觸不少只保強制險、沒額外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或有保但額度不足的案件,發生較大死傷事故,強制險的理賠只是杯水車薪,賠償金直接就壓垮家中經濟,被害人家庭同樣受到嚴重影響;在目前制度下,為保萬全,建議民眾宜加保第三責任險。

律師建議拉高強制險額度 增理賠項目

柯林宏也建議政府拉高強制險額度及增加理賠項目,若大規模推動,還能大幅降低投保費用,讓每位民眾每年只多花一點小錢,無論肇事者和受害方,都能獲得最大保障。

保險業者︰第三責任險是第二層保障

交通部表示,1998年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012年修正保費,將死亡及依等級殘廢給付金額從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現在又經過9年時間,基本保障額度是否須往上調整,相關單位可進行評估;由於提高保費及保障額度影響層面廣泛,故也要非常審慎地評估社會有無共識。

保險業者指出,第三責任險可說是「第二層保障」,當強制險不夠賠或有財物損失,可由第三人責任險來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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