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家暴男開門 檢:立找社工
2021/03/25 05:30
〔記者張瑞楨、王捷/綜合報導〕警方接獲「喊救命」報案,兩度前往都鎩羽而歸。一名林姓檢察官說,本件從鄰居報案,可知至少是家暴案,應立刻請社工到場,由員警陪同進入查看,而不是對方不開門就算了;等到進屋後,即可從屋內觀察是否有犯罪疑慮,他認為警方的警覺與敏銳度,可以再提升。
警應運用經驗與技巧反制
律師徐承蔭說,法律賦予員警逕行搜索與即時強制等權力,問題在於如何運用經驗與技巧,提升自己當下的判斷力。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等情況,警察能在無搜索票下,進入住宅建築物;至於如何研判迫切危害,包括鄰居報案神情恐慌,屋內燈光打開、有異聲,卻無人應門等,也可詢問鄰居這對剛離婚男女近期是否激烈爭吵、或請家人來開門等。
資深員警說,如果屋內住戶是家暴常客,或有通報家暴紀錄,必要時得破門確認,才能避免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