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通姦除罪/警外遇行為違紀 仍會被懲處

已婚的黃姓警員被起訴後,因通姦除罪化,法官判免訴。(資料照)

已婚的黃姓警員被起訴後,因通姦除罪化,法官判免訴。(資料照)

2020/06/22 05:3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基隆黃姓警員扯上不倫戀,他雖然因為「通姦除罪化」被法院諭知免訴,但他因為違反「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仍可能面臨懲處。一名督察組長說,通姦除罪化是指通姦不再有刑事責任,但警察是紀律部隊,警界同仁仍需要遵守相關規定,若出現「違紀行為」仍會被懲處。

這名督察組長說,依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內容訂出不正常感情交往分4個等級,分別是「不正常交往」、「於非公眾場合同處一室」、「發生性行為」、「同居或生有子女」,處分則依情節,從申誡到記1大過不等。

不過,並非當事員警的配偶提出懷疑,員警就會被懲處。督察組同仁必須要化身「徵信社人員」,根據配偶提供的證據來查證,像是調查同仁下班後行蹤,是否有去找小三,或是其交友、金流等狀況,進一步驗證其配偶所言是否屬實,再決定是否懲處。

一名高階警官說,通姦已除罪化,但在警政署修改相關規定前,警界同仁都仍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仍會面臨懲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