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出具同意書 租地易納入套繪
2019/04/13 06:00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台中地主出租土地被列入使照套繪範圍一事,地政士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蘇榮淇指出,這種現象並不常見,因為通常申請人在變更建物使用目的審議過程中,若僅附上租約,絕大多數的縣市建管單位是不會同意的,除非附上地主的授權同意書,所以其實不常發生。
不過,一旦地主同意附上授權同意書,使用目的變更成功後,除非使照申請人提出變更檢討,不然無法解除使照套繪管制範圍。
蘇榮淇表示,根據過往經驗,不論建物做任何使用目的變更,想要透過租用鄰地,增加法定空地範圍,在變更審議過程中,僅有地主租約,且欲將出租土地納入使照套繪範圍,而且就想要變更成功的機率,其實相當低;畢竟現在建管單位的要求都相對嚴謹,會要求申請人檢附地主的授權同意書,甚至要求申請人將授權書拿去公證,申請時還會要求檢附出租人的印鑑等證明資料,因此,不能僅出示租約。
萬一當初出租土地的地主有出具授權同意書給申請人,一旦成功變更完成,若想將土地解除套繪,也僅能透過申請人提出變更檢討計畫,可朝將現行使用目的進行變更,像是把澡堂再變更回商場或是其他用途,以減少法定空地或是停車位土地面積為優先變更考量,經過建管單位開會檢討後,將當初出租的土地畫出使照套繪範圍,是有機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