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人被永久套牢 違憲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女想把商場變更為公共浴池,依法須增加停車位,於是向隔壁的劉姓地主承租土地當停車場,未料卻被當成鄰居建物使用執照的一部分,20年後劉男認為公共浴池已歇業,向台中市政府申請解除土地套繪管制,市府依內政部函釋稱,不能想索回就索回,駁回申請,劉男從2001年就沒拿到租金,不僅無法取回土地,上面自蓋的建物都拿不到使用執照,反而淪為違建,只好聲請釋憲;大法官審理認為,主管機關拒絕劉男解除管制,恐影響人民財產權,昨做出776號解釋宣告違憲。
即日起人民可解除套繪管制
大法官指出,遭套繪管制的土地所有權人,即日起可持776號解釋文,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套繪管制,一旦解除管制,就不在隔壁建築物的使用執照範圍內,該執照將一併被廢止,建築物將回到變更前的狀態。
使用權同意書應載明使用期限
大法官還說,類似案件未來應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載明使用期限,若為20年,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就只能限定20年,不可超過;若期限到了,主管機關可依職權或依地主申請,廢止變更使用執照並解除套繪管制,以符合憲法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劉男在台中有塊土地,隔壁地下室原是陳女經營的商場,陳女想把商場變更為公共浴池,依法須增加7個停車位,但建築物內已經沒有空間了,陳女於1993年間便情商劉男,希望租用他的土地,套繪至自己的使用執照內,劉男同意出租。
中市地主土地索不回 還淪違建
20年後,劉男認為公共浴池已歇業,且長時間沒拿到租金,遂向台中市政府申請解除土地套繪管制,沒想到市府指他當時出租土地未載明期限,內政部函釋也稱「土地使用同意書不宜附有同意使用期限」,不能想索回就索回,據此駁回他的申請。劉男歷經多次訴訟均被駁回,2014年聲請釋憲。
大法官審理認為,劉男出租土地的同意書上雖未載明期限,但若因此無法索回土地使用,侵害財產權甚鉅,因此認定主管機關拒絕人民解除套繪管制違憲,內政部函釋不可再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