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主張沒繼承到錢 無須接手債務
2017/07/02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蔡家豪指出,王男的弟弟若不知同父異母的哥哥過世,可向法院主張自己的「知悉繼承時間點」還沒超過3個月。
訴訟中主張拋棄繼承
蔡家豪說,如果和被繼承人根本沒有聯絡或往來,也可請法院請原告舉證王弟知悉繼承時間點,若對方無法舉證,王弟就可主張是收到訴狀才「知悉繼承時間點」,就可以在訴訟進行當中辦理拋棄繼承。
蔡家豪表示,若王弟知悉有這個哥哥已超過3個月,法院將來在執行時,可向民事執行處請求調閱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如果遺產清冊確定沒有財產,王弟也可主張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無須清償任何繼承債務。